“ABA” 还是“DIR地板时光”?

2022-01-07

“基于发展、个体差异和人际关系的模式”(Developmental,Individual-differences,Relationship-based, DIR)与应用行为分析(Applied Behavioral Analysis, ABA)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家长常常会接收到来自不同专业人士和项目的大量信息与倡议,其中不乏相互矛盾的建议。这种情况下,家长很容易感到必须做出正确选择的压力,而这往往带来极大的心理负担。

对于这些艰难的决定,我们并没有一个简单或快速的答案,但我们始终希望家长在为孩子、也关于孩子做出重要决定时,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本页面的目标是尽可能简明地概述 ABA DIR 之间的根本差异。两者之间还有更多不同之处,我们也非常乐意在免费的线上咨询中进一步讨论,但我们希望以下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梳理相关内容。

DIR的基础建立于对人类发展的理解与促进

没有什么比被真正理解更令人感到满足。”——斯坦利·格林斯潘(Stanley Greenspan)医学博士

DIR 的目标是理解每一位儿童独特的个体发展特征,并通过促进其发展过程,帮助儿童发挥自己**的潜能。DIR 是一种发展性模型,关注可能阻碍儿童发展的生理性挑战,并通过尊重且充满趣味的方式,帮助儿童功能性情绪发展能力的成长。这过程的核心在于培养儿童内在的动机,使他们愿意去关注、沟通和学习。

DIR 以及 DIR 专业人员将行为视为儿童身心内部过程的外在表现或结果。我们的工作重点在于处理核心困难,同时强化儿童建立关系、沟通以及思考的核心能力。

ABA的基础建立于不断改变的人类行为

国际行为分析师认证委员会(Behavior Analyst Certification Board)指出:行为分析是研究行为的科学,其历史可以追溯至 20 世纪初其指导性哲学行为主义基于这样一种前提:通过行为改变(如教育、行为健康干预)来改善人类状况时,若将行为本身作为主要关注点,将会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ABA 最初由伊瓦爾·洛瓦斯(Ivar Lovaas)开发,其明确提出的目标是让自闭症儿童在外在表现上与非自闭症同龄人无法区分。这一目标侧重于改变可观察到的行为,使儿童看起来正常,并符合社会规范。该方法主要通过外在动机手段来实现,例如强化与惩罚。

影响范围

研究显示,DIR 不仅能够改善行为,还能促进整体发展;而 ABA 仅被证明可以改善行为表现。

促进发展过程本身,是实现有意义且持久改变的关键。

两种方法在根本上的两点不同

在如何理解人类这一点方面,上述两种方法根本差异。

行为主义者认为,人类可以通过其行为以及对所处环境的学习反应被完全理解。而 DIR 则基于一种发展性模型,认为我们在表面所看到的行为,是大脑与身体在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复杂发展过程的结果。

DIRABA各自隐含的价值观原则方面的差异

ABA 强调获得正常的行为表现以及对社会规范的服从。其原则建立在让儿童看起来和行为上都正常的基础之上,而正常的定义本身就隐含着价值判断,即什么是被认为合适和可接受的。ABA 认为,只要目标是积极的行为改变或行为塑造,即便方法可能给儿童带来不适甚至痛苦,也是可以接受的。ABA 相信行为训练根植于行为科学本身,因此,比起被受过专业训练的行为分析师分析行为和塑造行为,与训练者之间维持良好关系没有那样重要。

DIR 重视个体差异(神经多样性),并致力于帮助每个人实现其**的潜能。ICDL 的愿景是:一个拥抱个体差异、让每个人都能发挥**潜能的世界。虽然这一发展与成长过程的结果通常包括行为的稳定,以及在许多情况下行为更符合社会规范,但治疗的目标并不在于正常化。我们致力于理解、接纳并珍视每一个人独特的存在方式。我们的治疗目标聚焦于整体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此外,我们并不认为促进发展或应对自闭症相关挑战必须是痛苦的(这一过程往往非常困难,但不必是痛苦的)。我们高度重视关系,并理解关系是推动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非常注重指导家长,通过充满爱与游戏性的互动,有策略地促进儿童的发展。我们希望看到稳定的行为模式,但我们追求这一目标的方式,是通过发展自我调节、参与、沟通以及思考/推理等核心能力来实现。

眼神接触示例

ABA 对自闭症的干预方式通常包括在儿童提供眼神接触时给予正向强化,其目标是提高眼神接触这一行为出现的频率。这一目标的设定,是因为眼神接触被视为一种正常行为,并且人们希望通过增加眼神接触来促进更有意义的互动。

DIR 对自闭症的干预并不会直接训练儿童进行眼神接触。相反,我们从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儿童参与社交、建立关系以及沟通的能力。我们通过促进儿童的社情绪参与能力,来构建这一核心基础。当这一基础得到发展时,大多数儿童最终都会自然地增加与他人的眼神接触频率。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达成了相同的结果,但方式上存在两个关键差异。**,眼神接触只有在代表真实参与时才具有意义。单纯训练眼神接触,可能增加眼神接触的出现,却不一定带来真正的参与。没有参与的、被习得的眼神接触是毫无价值的。因此,我们的目标更加根本——我们追求有意义的参与,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眼神接触会以自然且有意义的方式随之出现。第二,有些儿童(以及成人)之所以避免眼神接触,是因为这对他们的感觉系统来说可能过于刺激或令人困惑。在这些情况下,儿童在避免眼神接触时,反而更能集中注意力、参与互动、建立关系、进行沟通、学习以及完成任务。我们尊重这种个体差异,并且无需强迫训练眼神接触,也同样可以提升儿童的参与能力。参与本身,才是更为重要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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